內政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8日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30264326號修正「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第四點、第六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第四點、第六點、第七點(請點選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