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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更正劃定或檢討變更案件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更正劃定或檢討變更及使用地檢討變更案件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民國113年5月3日台內國字第1130804804號

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更正劃定或檢討變更案件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更正劃定或檢討變更及使用地檢討變更案件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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