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應以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且使用分區及使用性質均相同之土地為限。二、 所需附繳證件為:1.填妥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2.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3.全體所有權人之土地權狀正本。4.如所有權人不同,應檢附全體所有權人之協議書;若設定有他項權利者,應檢附他項權利人協議書或同意書。5.印章。6.免繳複丈費(如需換書狀者,需繳納書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