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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申請

無暇親自到所申辦土地登記案件及申請土地、建物各類謄本(含跨所謄本),可利用通信申請服務以下項目:
1、住址變更登記。
2、更名登記(限自然人經戶政機關辦竣姓名變更登記者)。
3、塗銷地目登記。
4、書狀換給登記。
5、抵押權全部塗銷登記(限完備他項權利證明書、印鑑證明等依法應檢附文件)。
6、建物門牌整編登記。
7、更正登記(限自然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
8、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
9、地籍圖謄本。
10、建物測量成果圖影本。
11、地價謄本。
*申請人應配合事項:
簡易登記案件:
1.填具登記申請書、信封、登記清冊及相關證明文件。
2.備妥雙掛號回郵郵資及所需繳納之書狀工本費匯票。
3.信封正面左上角註明「通信申請案件」字樣。
*各類謄本:
1.填具謄本申請書。
2.備妥貼足回郵掛號信封及所需規費匯票。
3.信封正面左上角註明「通信申請謄本」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