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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20262437號令修正第 2 條

  • 類別:法令公告
  • 上版日期:112-04-25 上午 11:14:00

有關「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附表修正「登記(簿)謄本或節本工本費-人工影印」及「土地建物異動清冊影印工本費」二項之費用,由現行影印工本費每張新臺幣五元,調漲至每張新臺幣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