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2年度第1、2批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代為標售之土地價金存入國庫保管款專戶公告文及清冊1份

公告112年度第1、2批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代為標售之土地價金存入國庫保管款專戶,土地權利人應自存入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向臺南市政府申請發給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