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訊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二點及第三點,自115年4月1日生效公布內容內政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13日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40267470號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二點、第三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一日生效。附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二點、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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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二點及第三點,自115年4月1日生效
公布內容內政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13日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40267470號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二點、第三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一日生效。附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二點、第三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