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法第46條之1、之2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等有關法令規定。二、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114年11月4日測籍字第1141555841號函 核定臺南市白河區、下營區、佳里區、學甲區、新市區、歸 仁區及南區等地籍圖重測範圍。
一、土地法第46條之1、之2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等有關法令規定。
二、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114年11月4日測籍字第1141555841號函 核定臺南市白河區、下營區、佳里區、學甲區、新市區、歸 仁區及南區等地籍圖重測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