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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公告115年度歸仁區(歸仁北段、八甲段)地籍圖重測區範圍圖及土地所有權人應行注意事項。

依據:
一、土地法第46條之1、之2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等有關法令規定。
二、依據臺南市政府114年11月17日府地測字第1141537204B號公告文辦理。


115年度地籍圖重測應行注意事項及範圍圖請參閱公告資料。